近期口罩风波不断,继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公告发出后,黑白名单也随后发出,本以为不在黑名单里的企业大可以放心申报口罩出口,没想到随之而来的却是海关处罚书!
4月10日,海关总署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,即日起对部分编号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
随后4月25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紧急发布 2020年第12号公告, 宣布进一步升级对包括非医用口罩在内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!
据了解,随着各单位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的严加监管,海关对防疫物资的行政处罚书也出来了,4月27日天津海关连续公布两份处罚决定书,对经属商检检验不合格,擅自申报出口的口罩进行了罚款。
据海关官方表示,对于通过伪瞒报、夹藏、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,或出口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、失信企业,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,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